遗嘱行为是单方行为,遗嘱是自我决定,而不能由他人决定,不属于共同行为。遗嘱的订立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方式进行订立,每一种只要有真实意思表示即可有效。
一、遗嘱行为是单方行为吗
遗嘱行为是单方行为。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的订立形式有哪些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法律规定的遗嘱订立形式。每一种遗嘱有效都有不同的生效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遗嘱公证要提交什么资料
当事人为遗嘱办理公证手续时要提交的资料是当事人个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以及继承人证明;与遗嘱内容有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一般是房产证;遗嘱,一般需要合法有效的遗嘱。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