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重审二审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在我国的刑诉之中,都有三个审判程序,分别为一审、二审和再审。那么再审重审二审的区别?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再审重审二审的区别
二审与再审有以下区别:
(一)提起的主体不同。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而再审提起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的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审理的对象不同。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三)提起的理由不同。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
(四)提起的时间不同。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对一审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一审的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期限为10日。而再审程序的提起时间,并未有具体规定。
(五)审理的法院不同。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既可以由原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还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审。
二、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应写清: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3、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4、具体的再审请求;
5、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6、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7、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三)应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四)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提交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二审判决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
(六)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七)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八) 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再次申请再审。
对一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当然,当事人除向法院申请再审外,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因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如经审查,检察院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并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也应当进行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第二百一十条 调查核实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第二百一十一条 裁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再审重审二审的区别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对于一审和二审在性质、程序和判决效力方面都要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