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告外地户口的人,应该在那里开庭
当事人若要起诉外地户口的被告人,应该在被告住所地开庭;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在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开庭。但是当事人如果依法订立了书面协议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则在其约定的法院开庭。要告外地户口的人,应该在那里开庭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