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结婚的证据

受胁迫结婚的证据包括双方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与受胁迫事实相关的证据,当事人因为受到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受胁迫结婚的证据
受胁迫结婚的证据:
1.身份证据: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受胁迫的证据: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受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无效婚姻的情形中不包括胁迫婚姻,胁迫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是:
1.行为人已经结婚或明知对方结婚而还与其结婚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双方或其中一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婚姻效力包括哪些
婚姻的效力包括有效、可撤销和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和另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无效婚姻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