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公证处条件和流程

申办公证处的条件包括了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意思表示真实、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等。其流程是需要申请、受理、审查、出证、收到公证书之后在回执上签收。
一、申办公证处条件
申办公证处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
二、申办公证处的流程
申办公证处的流程如下: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三、申办公证的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早8:00-晚: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具体细节到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