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位北京电子厂的网友问我,要是在北京上班的职工于工厂或者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的话怎么办? 其实小编觉得很多时候,当员工和公司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都不知道怎么办?这也直接导致了双方的计划。今天我就要一位北京律师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当发生争议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北京律师分享:
途径一:友好协商
很多人觉得当员工和公司发生争议的时候就没办法去协商了。本人觉得大错特错。其实不管是员工还是公司在争议发生时大多数都是愿意协商的,因为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既然是协商,作为员工应该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诉求,而公司也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提出一个合理的方案。而不是一方狮子大开口,一方一毛不拔。,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途经二:申请调解
当员工和公司在公司无法协商一致的时候,通过就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的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北京律师提醒:劳动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途径三:仲裁程序
当事人之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律师提醒: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途经四: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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