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中仅夫妻一方签字的效力判定

保证合同中仅夫妻一方签字的效力判定
夫妻一方担任保证人时即便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该保证合同未必无效。法定财产制为法定共有财产制时,在这种财产制下夫妻一方成为保证人时,其保证责任的责任财产限于个人财产。 保证合同中仅夫妻一方签字的效力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