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的法律规定

一、精神病鉴定的法律规定
鉴定精神病的法律规定是:
1.鉴定中心15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2.鉴定人应预先阅卷。
3.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
4.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二、精神病鉴定的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三、什么精神病鉴定报告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又称“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鉴定人在进行某案例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后提交给委托鉴定机关的包括鉴定结论的全面磁告。它既是一份法律文书,又是一份能够为精神病诊断和法定能力评定提供依据的医学证明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