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危化品“目的地检验”新模式

进口危化品检验模式改革是针对进口危化品检验地点的一次重要调整,由海关根据危化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对进口危化品分类设定检验的环节(地点)和比例,试点实施“100%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
改革后,海关检验可由属地完成,降低企业在口岸申报产生的时间、仓储和运输成本,同时也提高了口岸通关效率,强化了进口危化品安全管理。
2022年12月1日起,从上海浦江海关申报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展至全部从上海海关所辖口岸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日前,深圳海关所属前海海关关员对一批自广州机场口岸进境的氦气完成危险化学品目的地检验。这是海关总署扩大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范围以来,深圳海关服务保障进口危化品“目的地检验”新模式落地实施的又一范例。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应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并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