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与承运人责任保险之比较

国内道路运输企业的货物保险有两种,一种是以货物所有权为基础的,另一种是以承运人的责任为基础的。对于两类保险的混淆和误判,广州保险理赔律师通过下表对两类保险进行了深入解读:
以下六个维度是货物运输保险与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主要区别。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两种保险本质的区别在于,货物运输保险以货物所有权为基础,以保护货物本身的损失,而承运人责任保险则以承运人在物流过程中对托运人的责任数额为基础。
投标的主题不同。货物本身是保险标的。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责任是标的
保险的运作模式不同。对于每件货物,货物的价值应在交货前或交货后向保险公司申报。全年每批货物的支付,应当签订保险单或者保险合同。每张票无需申报,但需一次性付款
保费的收费标准不同。物流企业向保险公司申报每单货物的价值。保险公司按与物流企业约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申报年度营业额(运费收入)*货物申报价值=保费物流企业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保险公司申报年度营业额(运费收入)。保险公司按与物流企业约定的费率申报年营业额(运费收入)*年营业额=保费
保险受益人与货物所有人不同。物流企业的知识是为货主服务的。根据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赔偿责任,保险受益人是货物的所有人。即使是投保人,物流企业也是保险的受益人
保险公司不同的赔偿标准:物流公司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申报的货物价值是理赔历史的基础,物流公司向托运人支付的赔偿责任是理赔历史的基础
保险范围不相同,即保护因事故(操作失误、交通事故、火灾等)和不可抗力(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损害,仅保护因事故(操作失误、交通事故、火灾等)造成的货物损害,不保护不可抗力(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损坏索赔
上述六个维度的本质区别也决定了这两种保险的后续理赔存在诸多差异。以下细节
保险公司索赔权的主体不同。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主体是货物的所有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主体是购买保险的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承保货物保险时,物流企业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赔偿的受款人应当是货主为保险公司投保的物流企业,是法律规定的赔偿的受款人
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于投保人。如果保单中没有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可以在向货主赔付后代位给被保险物流企业。保险公司赔偿后,对被保险物流企业没有代位求偿权。
通过以上比较,虽然货物运输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是专门为物流业设计的两种保险,但这两种保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物流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灵活选择哪些保险类型,但应准确把握这两类险种,例如在进行货物保险时,保险公司在为承运人的责任保险投保时,应当放弃对承运人的追偿,要求保险公司尽可能扩大责任范围和货物范围,但如果从法律角度严格考虑,物流企业仍应当投保承运人的责任,这是规避和转移经营风险的***途径,因为物流企业有足够的保险利益拓展阅读:保险律师解答物流代理货物保险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