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法律条文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实施代理行为且相对人有一定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时,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法律后果包括被代理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等。
一、表见代理法律条文
表见代理法律条文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主要规定在民法典当中。表见代理主要体现在民法典里面,表见代理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别人订立合同的,如果事后没有被被代理人追认,那么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在表见代理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二、表见代理法律后果是什么
表见代理法律后果是:
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
2.本人(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表见代理被认定成立后,其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同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样,即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
三、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了代理行为。
2.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4.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