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因工负伤、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费用,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承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的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二、工伤鉴定在哪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有哪些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