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扒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4项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据此,认定扒窃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这是场所特征;二是盗窃的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这是对象特征。
二、扒窃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
扒窃属于刑事案件。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扒窃,不管数额大小,次数多少,都应当定为盗窃罪。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抢劫和盗窃的本质区别在于获取财物的方式,盗窃是秘密获取,抢劫是公开获取。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财物抢走的行为。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二者还存在如下区别:
年满十四周岁的人可以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必须要年满十六周岁才构成;抢劫罪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又威胁了人身安全,危害后果具有双重性,盗窃罪只侵犯被害人的财产,对人身安全没有威胁和危害;在量刑的轻重方面,抢劫罪的起点刑期为3年,不论抢到的财物数量和金额。除了数额巨大之外,盗窃罪的刑期一般不超三年。需要留意的是,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如果行为人为逃逸或获得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就转化为抢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