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

一、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二、行使代位权诉讼费多少钱
行使代位权诉讼费多少钱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可以参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