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滥用职权去哪举报,及滥用职权行为的特征

法官滥用职权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滥用职权行为的特征主要包括有,超越职权、玩弄职权、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不正确地履行职责等。
一、法官滥用职权去哪举报
法官滥用职权去其所在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当事人可以上诉,可以申诉等救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上一级法院机关举报法官。法院滥用职权造成这案件出现错判、误判的,如果是一审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是二审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以此来举报法官。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机关举报法官。
二、滥用职权行为的特征
滥用职权行为的四个特征是:
1.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2.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3.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三、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此罪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