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浙江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一般情况下,浙江省是价值3000元人民币以上;特殊情况下,数额为上述1标准额的一半即:1500元人民币。
盗窃公私财物,可以按照3000元的标准百分之五十确定(在浙江省即为1500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八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盗窃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2.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窃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盗窃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
1.盗窃罪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诈骗罪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的财物;
2.盗窃罪的被害人是被迫交出财物,而诈骗罪的被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主动交出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