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自诉代理人的职权有哪些
构成遗弃罪的案件自诉代理人的职权包括:1、阅卷权;2、会见和通信权;3、调查取证权;4、发表意见权;5、申请取保候审权;6、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7、接收出庭通知书的权利;8、质证权、申请权、辩论权。遗弃罪自诉代理人的职权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