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不是很好的时候,可能是会发生需要进行财产清算的情况,财产清算也是有一定的清算规则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按照规定的清算流程其实是不清楚的,所以财产清算担保债权有没有优先权?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财产清算担保债权有没有优先权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二、破产税收债权诉讼中是否优先受偿权
(一)不能称为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法》中规定,除优先受偿的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税收债权排在第二顺序予以清偿。
(二)按《破产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三、物担保与人担保该谁优先
如果一个债权上,同时有物担保和人担保的话,优先物担保,据此,我国的担保法也有具体的规定。
同时有物品作为担保,也有担保人的担保的债权,会缩短担保的人的保证范围,担保的人的保证责任也会减小甚至免除。法院判决的时候,法官一般会认为,既有实物做担保,也有保证人担保的时候,就算第三人才是物品担保的担保人,物品也是担保权优先于保证人的担保。深究原因的话,物权拥有高于债务权的效力,论可靠还是物的担保更可靠,相比于债权的担保,也相对更加能够实现债权。
债权被担保的,同时有物的担保跟保证人的担保的时候,欠债的人到期不偿还到期的债务的话,或者是当事人之前约定的要兑现当初担保的物权的情况发生的时候,债权人应该根据当初的约定来兑现债权。
通俗的解释就是,如果最初约定的时候,有书面上面的约定,书面约定里约定了优先赔偿的那个方式,发生违反规定的情况的时候,就用约定好的哪种方式来担保偿还,如果书面的约定里,是担保物的担保优先于担保人的担保,就应该先偿还抵押的物品;反之,如果最初在纸面上规定的是担保人的担保优先偿还的话,就相应的,应该优先执行保证人的名下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财产清算担保债权有没有优先权的相关介绍,财产清算的清算流程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但是很多的人对于这些其实是不清楚的,对于债权的优先权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