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重整应该怎样清偿债务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公司的债务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二、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是:
1.出现重整事由;
2.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审查;
4.指定管理人;
5.通知、公告;
6.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
7.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债务人可以在监督下经营事物;
9.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10.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分组进行表决。
三、申请破产重整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