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深圳

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前身深圳市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1984年经国家司法部批准成立,是深圳市最早成立的以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为主,刑事、民商法律事务为辅的综合性大型国办律师事务所。1994年9月,本所由国办所改制为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深圳市南洋律师事务所,现改组为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40左右。本所拥有一批高学历、高素质、从业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专才律师,大部分毕业于国内著名政法学院,受过良好的系统法学教育,部分律师曾担任过法官、检察官、警官、政府(财税)官员,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从业经验,是一支具有相当实力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近几年来,律师业务年收入近千万元,年均纳税近百万元,名列深圳市百余家律师事务所前茅。本所自购有南洋大厦整层写字楼,位于罗湖区金融、商务中心。每位律师配置有独立的办公室和办案专用车,配备电脑和宽频网络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本所确立以“开创华人律师事业新世纪”为目标,坚持“开拓、务实、敬业”的团队精神,从成立至今,始终以金融、房地产、经济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为主,其他法律事务为辅,全方位开展律师业务。建立了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国内贸易、企业改制、金融证券、民商事务等多个专业律师组和重大疑难案件专家论证办案机制,法律服务形成合作化和专业化。自一九八四年以来,在全所律师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及广大客户支持下,业务蒸蒸蒸日上,涉及的服务领域越来越广。目前与本所建立稳定服务关系的客户有数千家,每年承办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超过万宗。
随着我国加入WTO,给律师业务带来更大的挑战和机遇,本所全体同仁将继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扬务实警业的开拓精神,属守律师职业道德,一如既往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