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8/35 ,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有关化妆品物质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戊四氧烷(‘d5’)的条例。
此次修订指令在reach法规附件xvii中增加了以下新条目:
物质名称
限制要求
70.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
cas号:556-67-2
ec号:209-136-7
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
cas号:541-02-6
ec号:208-764-9
1.洗去类化妆品中d4或d5任一种物质含量等于或超过0.1%,则自2020年1月31日后不得投放市场。
2.本条款所述“洗去类化妆品”,指法规(ec)no 1223/2009第2(1)(a)条定义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后用水清洗干净的化妆品。
2015年4月17日,英国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申请,建议限制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的清洗化妆品中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两种物质,以降低d4和d5排入废水中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2015年4月22日,成员国委员会通过d4和d5为非常持久性物质(vp)和非常生物累积性物质(vb)的意见。
2016年3月10日,风险评估委员会通过了意见,认为d4符合reach法规附件xiii中关于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有毒性(pbt)物质的鉴定标准,d5符合vpvb物质的鉴定标准。
本法规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并于2018年1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