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多久拉黑名单有效
强制执行两年内拉黑名单有效。强制进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在被执行人以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比较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在申请强制执行拉入黑名单时,法院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用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会由法院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
二、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包含: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等其他法定要求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强制执行能否撤诉
强制执行可以撤诉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