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怎么样的呢
离婚损害赔偿一般指的是,在婚姻存息期间,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怎么样的呢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