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是必要的,这是一个必经的流程,但是正确的走这个流程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那么公司清算关闭程序怎么走?关于如何办理公司清算关闭程序的法律问题,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吧。
一、公司清算关闭程序
清算程序为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结束时,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字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股东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
股东意见不一致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继续友好合作。对于股东之间存在的问题,公司合伙人应该本着共同利益的原则,把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大的目标。企业的发展是各股东经济利益保护的前提。如果股东纠纷较大,大股东与两大股东之间的矛盾得不到调和,协商不成,导致公司管理出现严重困难,解散公司可能是最后的选择。
三、强制清算申请书
人民法院应当在听证会召开之日或者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债权或者股权,或者对被申请人是否发生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就有关争议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予以确认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但对上述异议事项已有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以及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的除外。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清算关闭程序的内容,公司解散后的15日内必须成立清算组,然后对公司的税款、债务和财产进行清算。如果遇到什么问题或者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