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干货:招投标的157个重要时间点有哪些?

实用干货:招投标的157个重要时间点
1年
130、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131、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3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33、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 134、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 135、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136、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7、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年。 138、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没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年
139、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140、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14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4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3、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 144、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