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嫌打球扰民手撕篮球场,破坏公共设施是什么违法行为

社区规划是一件较为复杂的事情,因为社区的规划是很难满足每个人的要求的,在发生纠纷时,我们应当先通过协商对问题进行解决,不要冲动之下以不合适的方式进行问题的解决。接下来跟小编一起来了解女子嫌打球扰民手撕篮球场,破坏公共设施是什么违法行为?
一、女子嫌打球扰民手撕篮球场
4月20日下午,江苏扬州,一群男生在篮球场打球,住在附近的一名女子跑来破口大骂,称打球影响自家孩子学习。男生们保证打到天黑就走,不会扰民。女子仍不依不饶,喊来孩子一起手撕篮球场地皮。男生们已报警。
21日,该村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警方已经批评教育了该女子,并协商赔偿事宜。他说,该篮球场离居民楼很近,规划不当,下一步考虑将篮球场迁走。
二、破坏公共设施是什么违法行为?
破坏公共设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就可以立案: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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