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属于所有物权吗
宅基地属于所有物权。在我国,物权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概念,物权即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根据涵盖的权能不同,物权还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则属于用益物权,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允许宅基地流转之后,村民可以通过自己的宅基地获得收益,其用益物权的属性更加明显。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物权。
二、宅基地纠纷诉讼时效多长
宅基地纠纷没有诉讼时效。因对政府的宅基地纠纷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宅基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以占有为公示的方法,不需要通过登记。目前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所以只要村民占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就足以宣示其在相应的范围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过对宅基地进行登记能够公示宅基地上的权利状态,推定宅基地的真正使用人,是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基础。村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