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
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如下:
1.假保单;
2.虚构保险标的;
3.捏造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保险事故;
4.伪造、编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或其他材料;
5.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6.编造事故原因;
7.夸大损失程度。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如何对保险诈骗罪进行认定
符合下列要件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1. 客体是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国家的保险制度;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3. 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4. 主观上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
三、保险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
保险诈骗罪追诉期:如果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为五年;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五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