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监护人不管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往往是需要监护人在身边履行监护职责的,很多时候监护人不会管,那么精神病监护人不管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精神病监护人不管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不愿监护精神病人可以提出异议,重新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三、精神病监护人由精神病自己指定吗
不能,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可由社区或者基层组织指定。
监护职责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三)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四)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五)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六)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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