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是什么

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是什么
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为有约定按照约定,若是没有约定的,效力应当及于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