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鹰之眼防伪标识有限公司

上海鹰之眼防伪标识有限公司“纹理防伪系统”再次通过国家级技术评审
  2003年8月3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防伪产品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在北京再次对纹理防伪进行技术评审,与会专家再次高度评价纹理防伪技术的先进性,一致同意通过技术评审。
  纹理防伪曾经于2001年1月在北京首次通过评审,评价为“世界首创、国际领先、极难仿造、长期有效、开创防伪新领域”,创造了五项行业第一,是公认的我国最高防伪水平的代表。
  根据原《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试行)》,防伪技术根据自愿申请原则,每两年评审一次以确认是否仍然有防伪效果。2002年12月1日,新的《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废除了旧的《办法》,新《办法》规定,所有防伪技术产品都必须通过评审,所有防伪企业都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防伪技术的用户采取备案登记制度,上述三点可以概括为防伪技术“强制评审制”、防伪企业“许可证制”、防伪技术用户“备案制”,从新《办法》的名称中就可以看出,旧《办法》管的是防伪产品,新《办法》管的是产品防伪全过程。
  在新《办法》公布的第一个星期,鹰之眼防伪就开始着手这项工作,把产品送交检验、把技术送交评审,同时向主管部门提出许可证申请。后因新《办法》的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公布,有关部门通知东方防伪申请工作暂缓。  2003年8月7日《实施细则》出台,东方防伪有幸成为根据新《办法》第一家进行技术评审的单位。经过论证,专家在肯定纹理防伪上次评审时得到的“五项第一”的同时,一致认为纹理防伪“目前仍然是一项国际领先”的防伪技术,同时对纹理防伪系统的查询服务功能给予很高评价,并在评审意见中明确提出希望有关方面加大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