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多久移交法院审理
刑事案件多长时间到移交法院,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有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规定是:
1.《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长多久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是法院立案后的两个月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有特殊情况的,则要经最高院批准延长。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是二十日内;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各种案件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完毕,否则将造成司法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将大大减低司法效率。
三、刑事案件受理后多久立案
刑诉法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审查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规定,即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特别重大可延长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