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处理工作程序

劳动仲裁处理工作程序
劳动仲裁处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当事人在有效的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2、仲裁委员会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4、仲裁庭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定。劳动仲裁处理工作程序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