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破产来说,破产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所以破产,一般来说是会涉及到公司的财产分配的。那么对于公司的财产分配来说,公司应该如何去分配财产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参加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如何参加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再出席债权人会议:已经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并获得足额清偿的;已经由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足额清偿的。
二、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在破产程序中,众多的债权人之间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但也有差异。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形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这里所说的债权人,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已向法院申报债权的人,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
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设有主席,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可以授权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授权委托书。
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员列席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拒绝列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拘传。
三、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记明笔录。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参加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破产以后就需要偿还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