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确定法官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左右开庭,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之后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确定开庭时间。
一、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确定法官后多久开庭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确定法官后一般要32-42天时间开庭,根据法律规定,有1-7天的立案审查时间,1-5天的送达起诉状的时间,再加上30天的举证期限,立案后根据承办案件法官时间不同,一般一个月左右开庭。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律规定应当判离的情况,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在第一次驳回后停6个月且分居的情况下再次起诉,法院在此情况下一般都会判离。
二、去哪起诉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现怎么办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现的解决方式如下:
1.如果是原告不到场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如果是被告不到场的,经法院合法传唤不出庭的,法院可根据规定,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