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没那么了解,当民事管辖权有异议的时候,当事人提起时,法院会延迟开庭审理的事件。那么民事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可见,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对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应该在今后的立法或司法解释过程进一步完善,例如:当事人为了规避级别管辖的规定,先以小标的额起诉,立案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再追加诉讼请求,如果追加后的诉求超过了一审法院审理范围,被告欲提出异议,但此时早已超过法定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十五天的时间了,该如何处理?如果认定被告已经无权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显然不符合法理,如果认定被告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则有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外立法大多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限定在辩论终结前提出相对合理,这也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回避的时间相符。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
诉讼中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讼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并且,即使受诉法院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原本无管辖权,由于参加之诉与本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受诉法院也基于合并管辖取得了对参加之诉的管辖权。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是参加他人之间已开始的诉讼,在诉讼中支持所参加的一方,以维护自身利益。法院对案件有无管辖权,是依据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而确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既非原告,又非被告,无权行使本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民事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现住xx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因原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人不服xx市人民法院(xxxx)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裁定撤销xx市人民法院(xxxx)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就xx市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xx市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xx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管辖。xxxx年*月*日,xx市人民法院做出(xxxx)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裁定书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x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
xxxx年 月 日
三、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书该怎么写
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异议的内容与理由;裁定结果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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