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诉讼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诉讼都可以按时进行审理的,有的时候也是会出现延期的情况,那么休庭和延期审理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休庭和延期审理有什么区别
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延期审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有四种:第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第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第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具备上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延期审理。延期审理与休庭的区别如下:
(一)时间段:休庭只能在庭审中。延期审理可以在庭审中,也可以其它审理期间。
(二)审限:休庭后的时间计入审限。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算在审限内。
(三)理由:休庭多是程序性的,影响比较轻微。延期审理多与案件事实或者案件参与人的更换有关,对案件的审理影响较大。
二、休庭补充证据多久能开庭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不过,法律对公诉案件的整个时限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休庭多久后开庭
法院开庭休庭后,多长时间在开庭,由主办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的,法律对此没有过细的规定。不过,法律对公诉案件的整个时限都有相应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休庭和延期审理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延期则是一种推迟,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律师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