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问题,我们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那就只有用法律这种有强制力的手段来维权了。那么一审二审重审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二审与重审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案件的二审程序提出主体以及条件有两个:
1、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
2、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形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再审改判的几率大吗
如果上诉人没有新证据,改判的几率不是很大。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全部条文,都是针对审判上诉案件所作的规定。所以第二审程序是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上诉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确、合法,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监督,使有错误的裁判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得到纠正的诉讼程序。
三、案件重审的条件
(一)对象适格。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对象包括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但是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对于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二,只有四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即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以及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
(二)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当事人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指明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为了更清晰地理解再审事由,我们将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列举的十三项再审事由分为两类,即实体性再审事由和程序性再审事由。
(三)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在诸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审判人员存在不法行为四种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自知道或者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四)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原则上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五)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审诉讼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一审二审重审的区别的相关知识,三者是不同的程序,具有不同的功能,大家一定要清楚三者的不同和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