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61号公告,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6年7月19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具体措施情况跟着海运进口报关公司一起来看看吧,需要海运进口报关代理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主要内容:
1、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1号(关于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
自2021年8月15日起,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按照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缴纳税款。2021年5月17日至8月14日,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吨税税款,相关企业应自2021年8月15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后予以退还。
解读:
1、什么是船舶吨税?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以应税船舶的负责人为纳税人。
2、船舶吨税税率的种类有哪些?
(1)船舶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按照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为4个税目。
(2)税率采用定额税率,分为30日、90日和1年三种不同的税率,具体分为两类: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3)我国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我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4)海运进口报关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3、缴税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船舶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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