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就民事纠纷提起诉讼的,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那么你知道收到外地法院的传票后不去应诉有什么法律后果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外地法院传票不去怎么办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外地法院传票不去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被告拒收传票的后果
在被告拒收传票的时候,法院是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传票的。在离婚案件诉讼中,如果有一方拒不到庭的,法院会依法传唤被告。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
三、法院传票无法送达被告怎么办
起诉时住址就写其身份证上的地址,如果法院按照这个地址无法送达,则会公告送达。
(一)如果仍在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在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法院就应该受理的。
(二)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法正常送达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综上所述,收到传票后不去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在被告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因此被告人应当积极应诉。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外地法院传票不去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