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工作

一、公司分立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工作
公司分立的,要对公司财产进行分割,而对财产怎样进行财务处理,依据签订的分立协议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
1.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派生分立方式,本公司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 在实践中,总公司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 此时总公司亦转化为母公司。母公司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三、公司分立的条件是什么
1.分立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2.分立形式
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3.分立后的注册资本
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