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民而言是享有自己的权利能力的,很多时候需要按照规定行使,那么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从自然人什么时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从自然人什么时候
《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包含以下含义:
(一)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二)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三)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通俗来说,两者的区别在于“有没有”和“能不能”的问题。前者是说有没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后者是说能不能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明白这一点是最关键的。另外,两者的区别还有
(一)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就享有,其精神状态在所不问。后者不是——10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民事权利能力直至死亡才消灭,民事行为能力则可能由于丧失辨认能力而丧失,如精神病患者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是什么
(一)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二)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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