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公告送达是人民法院需要传送的一种方式之一,那么当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时候,是可以公告送达的,那么在送达后还是找不到人怎么办呢,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告送达的人还是找不到怎么办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告送达的人还是找不到怎么办
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多少天
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六十天,六十天期满后即视为送达。但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
三、公告送达是什么意思
公告送达是指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被送达人。法院可以将通知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和被送达人原籍地,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告送达的人还是找不到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公告送法如果受送达人还是找不到,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就可以视为送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