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的加班工资基数怎么核算的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劳动者本人日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二、绩效工资算不算加班基数
绩效工资算在加班工资基数里,绩效工资它是劳动者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内所完成的,因此它是属于劳动工资的组成的部分,必须要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的基数。这也是根据我们国家工资支付相关司法解释当中所作出的规定。
1.绩效工资算在加班工资基数里,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加班费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2.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加班费的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3.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则不应作为计算基数。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确定加班工资基数要注意什么
企业在确定加班工资基数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在此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一般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规定,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