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
法律明文规定不判离婚的情形具体如下:1、由法官调解和好、调解达成离婚的;2、法院经调解无效,继续审理后,发现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3、法律明文规定不判离婚的其他法定情形。离婚诉讼中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