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操作流程详解(四)

三、报关工作
1、如有订舱客户委托我司代报关的,应在接受订舱单后将《海关报关要求》的通知传给客户,并电话告知客户按通知上面的要求来准备报关资料;
2、当客户将报关资料送至我司或送至我司指定的报关行,应先审核报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任何错漏应及时通知客户更换,并予以落实,以免延误。审核完毕应将报关资料交给报关行;
3、传报关委托书给报关行,落实报关行已经清楚报关的各项要求及相关的船名、航次、柜号、单号、截收放行条时间等,并保持与报关行联络,以确认报关过程顺利进行,如遇特殊问题应尽快联系客户,以便妥善解决。
4、 报关放行后应确认放行条已经交到指定的船公司或者船公司代理,并将报关放行的结果通知客户。
5、报关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填好业务联系单,核对好相关资料,并将资料输入fms系统,将单证交给文件,并告知文件在核对提单时应注意的具体事项。如遇对单过程中客人有特殊要求,操作人员要协助文件解决。
注意事项以及要点:
报关基本文件:
1、无炭复写报关单一式两份,需盖报关专用章;
2、代理报关委托书一份,需盖公章;(黄埔旧港,罗冲围,广州内港以及深圳盐田的请使用代理报关委托书; 黄埔新港请使用代理报关及运输委托书;蛇口地区请使用蛇口代理报关委托书);
3、装箱单一式两份,需盖单证专用章;
4、发票一式两份,需盖发票专用章;
5、合同一份,需盖正本公章或正本合同专用章;
6、核销单,需盖公章,不可以涂改;
7、如有商检换证的,黄埔地区出运的请提供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如在罗冲围、石牌、广州内港、深圳地区出运的请提供报检委托书,需盖公章。
注意事项:
1、 所有报关单证要清晰,不能涂改;
2、公司所有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必需标明箱号并注明于装箱单上,否则海关将不接受报关;
3、公司出口的商品如有牌子,请注明于报关单上,(例如:剪刀,小刀,电池等);另外要注明货物的生产厂家。
4、若是外省的报关单证,请注意是否有在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深圳海关注册或年审;
5、八位数商品编码(h.s.编码)认定必须准确。
6、凡三资企业,报关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7、 为保障贵司利益,贵司在提供报关单证给我司时,必须将所有资料填好,如需我司代填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我司概不负责。配送、特殊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