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收入怎么认定

城镇居民收入一般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选取几个家庭作为账户。同时,建立严格、规范的样本轮换、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提取的质量控制体系。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城镇居民收入怎么认定的相关内容!欢迎您的阅读!
一、城镇居民收入怎么认定
全民收入抽样取得
每个季度,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都会向社会公布浙江省居民的收入情况。从这些数据中,你可以看到浙江人的收入处在什么样的水平,你也可以算算自己的收入到底是拉动了增长还是拖了后腿。
居民的收支数据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调查制度实施的,采用全国统一的抽样方法、调查指标、调查方法、数据处理和数据发布原则。
全省共抽取了2300个调查小区,2.3万户调查户分布在全省所有32个区、36个县和22个县级市,平均每个县(市、区)256户。这些调查户覆盖到全省城市和乡镇,也包括常住我省外来人口。这些调查户每天记录收入和支出,每户调查数据都上报到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最后统计汇总得到全省居民、城市和农村常住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
1、 由户主本人向社区提出提出书面申请。(用信纸书写)
2、 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
本人申请;
每个家庭成员的户口及身份类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收入类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家庭成员关材料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社区工作人员对其是否符合标准进行评估确定。
三、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公式
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帐补贴-个人所得税
生活费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帐补贴-赡养支出-赠送支出-亲友搭伙费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生活费收入)即用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生活费收入)除以家庭人口。
目前,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农民纯收入指标,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它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的主要指标。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包括从事生产和非生产性的经营收入、取自在外人口寄回带回和国家财政救济、各种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但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入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
以上便是小编对城镇居民收入怎么认定的全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同时,每个调查户都是通过严格的抽样程序确定的,绝对不是随便找些家庭来开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