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贫困证明的开具应当写明自然人的名字、民族、身份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经济困难的原因,是否有需要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签名和部门公章。
一、个人贫困证明怎么开
个人贫困证明开具需写明下列内容:自然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三级部门公章;其他。当事人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需要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满足贫困证明的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贫困证明有什么作用
贫困证明主要用于办理一些旨在帮助贫困群体的政策,如普通居民低保、大学生助学贷款等。一般由民政部门发放。在贫困证明中,要求贷款人姓名以明文形式出现,并且要求与本人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化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的名称不得变更。
村委会公章和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上尽量不要有两个以上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