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伤残鉴定费用可以先自己支付,再向肇事方追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伤残的司法鉴定找哪个部门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残疾鉴定所需的程序是:
1.治疗结束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残疾评估。经初步审查,旅向伤者发出残疾评估预约通知;
2.伤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持有残疾评估预约通知。信息不完整的,评估人有权拒绝评估,评估;
3.评估人将在法定30日内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对伤者进行评估;
4.当事人对评估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伤残评估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估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