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申请书应该在申请伤残鉴定的时候提交。并应当一并提交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在于伤情鉴定在受伤后就应当进行,伤残鉴定则应该在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等。
一、伤残鉴定申请书什么时候提交
	伤残鉴定申请书在申请伤残鉴定的时候提交。另外如果做工伤伤残鉴定的则需要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1.伤情鉴定在受伤后就应当进行,伤残鉴定则应该在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
	2.伤情鉴定是为了鉴定伤者是构成轻微伤还是轻伤;伤残鉴定则主要在于评判医治完结后的伤残程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三、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体如下: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